南充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管理,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市辖三区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 物业维修项目招标人是拥有物业维修项目进行招标的业主大会。
第五条 物业维修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 物业维修项目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第七条 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负责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申报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
第九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其招标文件由业主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维修工程清单、评标要求、工程合同等内容组成,分别提供给维管中心和报名投标单位,招标公告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条 投标单位报名地址: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证大厅。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三合一)。电梯、消防、供水、安防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3个独立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发标方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须进行密封。其标书内容按公示要求和招标文件编制。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建立物业维修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10至20人组成,评标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物业小区评标可选择专家评标。评标委员由业委会主任、随机抽取4名评标专家组成,业委会主任兼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业委会副主任及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六条 物业小区评标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现场监督取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评标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提供的标书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反复比较,并逐项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标书中标。
第十七条 评标结束时,评标小组成员须在中标中标候选人通知书上签名,并在管理中心网站、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其他投标人或小区三分之二业主无实质性书面异议的,业委会应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承包。
第二十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潜在投标人,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5天,公告期内投标企业少于3家的,可延长报名时间。连续3次公告后投标企业仍达不到招标要求的,经维管中心同意,业委会可在南充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施工企业名录中采取抽签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其招标费用进入维修成本。
第二十五条 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由工程造价机构出具工程量清单及评估报告、名录库企业报名、业委会组织抽签的方式产生施工单位,也可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其他公平公正的简易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招投标公告网站为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ncwxzj.com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